试用期主动离职工资怎么发?
我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了离职,但是不太清楚工资该怎么发放。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担心公司会少发或者克扣我的工资,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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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主动离职时,工资的发放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工资,自然也包括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 其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在试用期主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离职时就一次性结算并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而不能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在工资计算方面,一般是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比如,劳动者月工资是3000元,一个月按30天计算,那么日工资就是1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工作了10天,那么其应得工资就是1000元。不过,这里的日工资计算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有些单位会按照21.75天来计算月计薪天数。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试用期工资低于这个标准,那就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主动离职后,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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