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私行为一定构成走私罪吗?

我最近参与了一些进出口货物的事情,里面可能存在一些不太合规的操作,朋友说这算走私行为,但也有人说不一定是走私罪。我不太清楚走私行为和走私罪到底有啥区别,就想问问是不是所有走私行为都必然构成走私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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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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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走私行为和走私罪是不同的概念。走私行为指的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把不该进出境的东西弄进或弄出了国门,或者该交税没交。 而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走私罪是在走私行为的基础上,情节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才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这些情况属于走私行为,但不一定就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条款对走私罪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不管数量多少,都构成走私罪;而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才构成走私罪。这里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所以,走私行为并不一定就是走私罪,只有当走私行为的情节、偷逃税额等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时,才会构成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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