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欺诈发行罪是否有追诉时效?
我买了某公司的股票,后来发现该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我想知道,如果要追究该公司股票欺诈发行罪,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我担心过了一定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了解一下股票欺诈发行罪是否有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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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欺诈发行罪是有追诉时效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追诉时效这个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股票欺诈发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股票欺诈发行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是十年。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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