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矿开采是否需要进行征地补偿?
我家附近有个石矿要进行开采,听说会占用一部分土地。我有点担心,这石矿开采需不需要给被占土地的人征地补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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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矿开采通常是需要进行征地补偿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石矿开采的场景中,如果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或使用,那么就相当于符合了这个“为特定目的使用土地并给予补偿”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石矿开采而言,如果是征收集体土地,就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因征地而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是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的补偿。 即便石矿开采不是征收土地,而是临时使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所以,无论是征收土地还是临时使用土地用于石矿开采,都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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