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出租车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我有个朋友(这里为方便表达采用这种表述)偷了一辆出租车,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该怎么定性。我想知道盗窃出租车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呢?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到底是怎样划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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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盗窃出租车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行为的法律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偷偷拿走别人的东西,想据为己有。而破坏交通工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重点在于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且这种破坏要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盗窃出租车行为通常是构成盗窃罪,而非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出租车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将车辆据为己有或者进行转卖获利,行为人并没有破坏交通工具使其不能正常行驶或者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故意和行为。例如,小偷为了获取钱财,将出租车开走后准备卖给他人,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对车辆的关键部件进行破坏,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在盗窃出租车的过程中,对车辆的关键部位进行了破坏,从而使车辆处于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状态,那么就可能同时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比如,为了偷车方便,行为人破坏了出租车的刹车系统等关键部件,这种行为就不仅侵犯了车辆所有者的财产权,还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就可能以破坏交通工具罪来定罪处罚。 所以,判断盗窃出租车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关键要看在盗窃过程中是否存在破坏行为,以及该破坏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这种危险程度,一般按照盗窃罪来处理;如果达到了,就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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