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需要举证?
我在一场民事诉讼里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让我参加诉讼。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个案子里有没有举证的义务,想问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到底需不需要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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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需要举证,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提出了自己的主张,那么就需要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认为原告或被告的某一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出相应的赔偿等主张时,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然而,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被动地参与诉讼,没有提出自己的主张,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能会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此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举证责任,只是协助法院获取信息。所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需要举证,关键在于其是否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以及法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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