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个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它关乎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权利。简单来说,正当防卫就是当一个人遇到别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表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正当防卫的基本定义和总体原则。 同时,第二款也规定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所谓的防卫过当情况。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起刀把对方砍成重伤,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反击行为明显超出了保护自己所需要的程度。 还有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针对一些严重暴力犯罪的特殊规定,在面临这些极其危险的情况时,公民的防卫权利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障。 要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也就是说,不能在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进行所谓的“防卫”。比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有动手,你就先把别人打伤了,这一般不算正当防卫;或者别人已经停止攻击并逃跑了,你还追上去把他打伤,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其次,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如果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时,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造成的损害后果等。一般来说,防卫行为应该与不法侵害的程度大致相当。比如,别人用拳头打你,你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反抗是比较合理的;但如果别人只是用言语挑衅,你就用凶器攻击对方,就可能被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回到你所描述的情况,对方先动手打你,你为了保护自己还手。如果你的还手行为是在对方的攻击正在进行时,并且强度与对方的攻击大致相当,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很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你的还手行为导致对方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远远超出了制止对方攻击所需要的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最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细节和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