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威胁要打我是否构成恐吓罪?
我在生活中被人威胁说要打我,心里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对方是不是构成了恐吓罪。我不太了解法律,也不清楚什么样的行为算犯罪,想知道遇到这种有人威胁要动手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恐吓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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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里并没有“恐吓罪”这一罪名,但威胁要打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罪名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如果有人威胁要打您,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恐吓他人;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情形。 要是这种威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当有人威胁要打您时,您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以及如何处理。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威胁的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这对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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