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时在看守所呆的时间算吗?
我之前因为涉嫌犯罪被关在看守所一段时间,后来法院判了刑,现在我符合假释条件想申请假释。我想知道之前在看守所被关押的那段时间,在假释的时候算不算在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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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假释时在看守所呆的时间是否计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那么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时间在假释时是否计算,这要依据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种类来看。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之前在看守所被羁押过,这段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在判断是否达到假释所要求的执行刑期条件时,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算在内的。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在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了1年,那么在计算他是否能假释时,他实际只需在监狱执行4年((10 - 1)× 1/2 )以上刑期就可能符合假释关于执行刑期的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才可能假释)。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判决执行以前也可能存在先行羁押的情况,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里的“实际执行”不包含判决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论之前在看守所关了多久,都要从判决确定之后开始计算实际执行的十三年刑期,才有可能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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