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需要摊销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公司刚申请了一个商标权,花了不少钱。现在不清楚这个商标权在财务处理上需不需要进行摊销,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想问下专业人士,商标权到底要不要摊销,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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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商标权和摊销这两个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拥有这个商标,别人不能随便用。而摊销呢,就好比你买了一件能用很多年的东西,把它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在它使用的这些年里分摊掉。 在我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商标权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该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那么商标权是否需要摊销,关键就在于判断其使用寿命是否有限。一般情况下,商标权是有法定保护期限的,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如果企业预计商标权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持续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其使用寿命是可以合理估计的,那么就应该将其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通常有直线法等,企业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对其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商标权的使用寿命是不确定的,企业无法预见商标权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那么就不应进行摊销。不过,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标权,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所以,商标权是否需要摊销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其使用寿命是否能够合理确定来判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商标权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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