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签协议时可以谈吗?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现在要签协议了。我不太清楚签协议这个过程中能不能和相关方面去谈一些条件,比如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我就想知道在签协议的时候,具体有哪些方面是可以协商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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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签协议时是可以谈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方的重大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方应当保障被征收方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比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些内容都是可以协商讨论的。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方可以就补偿标准进行商谈。如果觉得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比如房屋补偿价格低于市场价值,或者土地补偿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产出和未来收益等,被征收方有权利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要求征收方重新评估和调整补偿标准。 再者,安置方式也是可以协商的点。例如被征收方对征收方提供的安置住房位置、户型、配套设施等不满意,或者对于货币安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有异议,都可以与征收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安置方案。 另外,搬迁期限也是可以商谈的内容。被征收方可能由于自身实际情况,比如需要寻找新的住所、安排企业的停产停业等,需要更长的搬迁时间,那么就可以和征收方协商,争取一个合理的搬迁期限。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征收房屋内有特殊的装修、附属设施等,被征收方也可以要求征收方给予合理的补偿,这同样可以在签协议时进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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