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用无效’与‘他用无效’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份合同里看到‘它用无效’和‘他用无效’这两个表述,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担心因为理解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者在含义、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到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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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它用无效’和‘他用无效’虽看似相近,但存在一些区别。首先来理解‘无效’这个概念,‘无效’在法律上意味着某一行为、约定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就像你和别人签了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那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双方不能依据这个合同去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它用无效’一般是对某个特定物品、权利等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它’通常指代前面明确提到的某个事物。比如在授权使用某项专利技术时,写明‘该专利技术仅用于生产A产品,它用无效’,这里的‘它用’就是指除了生产A产品之外的其他使用方式,若使用方将该专利技术用于生产其他产品,那么这种使用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可能会构成侵权。 ‘他用无效’中的‘他’在语义上更侧重于其他方面、其他用途,相对‘它用’来说,指代没有那么明确指向特定事物。例如在一份授权文件中规定‘本授权仅用于本次项目洽谈,他用无效’,这里的‘他用’涵盖除本次项目洽谈之外的所有其他用途。一旦超出授权的使用范围,这种使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出现‘它用无效’或‘他用无效’的约定,只要整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超出使用范围的部分无效,不影响符合约定使用范围部分的效力。同时,如果一方违反这种使用限制约定,可能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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