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方聚众殴打他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我这边有一伙人单方面去殴打另一个人,这伙人聚集起来动手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单方聚众去殴打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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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众斗殴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单方聚众殴打他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首先要明白聚众斗殴罪的概念。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从这个定义来看,传统观念里聚众斗殴一般被认为是双方互相打斗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单方聚众殴打他人也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判断单方聚众殴打他人是否构成此罪时,关键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如果聚众一方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即有与对方互相殴斗以达到报复、争霸等不正当目的,即便对方未与之对殴(可能因害怕、无力反抗等原因),也可能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例如,甲为了报复乙,纠集多人到乙的住所对乙进行殴打,甲一方主观上就是抱着斗殴的故意去的,即便乙没有还手,甲等人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然而,如果聚众一方只是单纯地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去殴打对方,而没有斗殴的故意,那么可能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比如,甲为了教训乙,纠集几个人将乙堵在小巷子里进行殴打,目的只是伤害乙的身体,并没有想要与乙或乙可能叫来的人进行互相殴斗的想法,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构成聚众斗殴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总之,单方聚众殴打他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司法机关会根据证据和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准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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