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纳排污费后就享有合法排污权了吗?


在探讨单位交纳排污费后是否就享有合法排污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排污费的概念。排污费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的费用。它是一种经济手段,目的在于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物排放,而并非意味着交了费就拥有了随意排污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这就表明,单位有义务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不能因为缴纳了排污费就忽视自身的环保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污染物排放作出了严格的标准和限制。即使单位缴纳了排污费,其排放的污染物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如果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即便交了排污费,也属于违法行为。 例如,某工厂缴纳了排污费,但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那么该工厂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责令停产整治、关闭等。 此外,对于一些重点污染物排放,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也就是说,即便单位的排放浓度达标,但如果其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同样不能算是合法排污。 综上所述,单位交纳排污费并不等同于享有合法排污权。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才能真正做到合法排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