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标准。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较强,母亲能够给予更细致的照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此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双方的工作性质和时间安排,如果一方工作较为清闲,能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在抚养权争夺上可能更有优势;还有双方的品德、教育背景等,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同时,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此外,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律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单独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总之,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始终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