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怎样进行弥补?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以下为你介绍一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弥补方法。 首先是债务人同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债务,比如通过书面承诺或者重新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那么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这是因为债务人的同意履行行为,相当于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人的权利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其次是债务人自愿履行。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这种履行也是有效的。比如债务人主动归还了部分欠款,之后就不能以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已归还的款项。这体现了法律对自愿履行行为的认可和保护。 再者是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这种新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将从新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为债权人提供了新的主张权利的机会。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保留催款证据来尝试弥补。虽然诉讼时效届满后,单纯的催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如果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债务进行了确认,那么可以视为双方对原债务达成了新的协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催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总之,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仍然有一些途径可以弥补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弥补方式在法律适用和证据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