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了无因管理和民事法律行为这两个概念。我不太确定无因管理到底属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想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希望有人能依据法律规定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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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并非民事法律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为何无因管理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它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人们通过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和意愿,去达成一定的法律效果,比如签订合同、立遗嘱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和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意图。 而无因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无因管理强调的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并没有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只是基于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事实而实施管理行为。 综上所述,由于无因管理缺乏民事法律行为所要求的意思表示要素,所以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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