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AA制的夫妻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一直实行AA制,现在打算离婚。我们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这些方面有很多疑惑,不知道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比如共同生活期间有一些共同开销但又不好界定,还有一些各自名下的财产,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长期AA制夫妻离婚是怎么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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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长期实行AA制,在离婚时的判决主要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方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财产制度。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长期AA制,并且有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尊重这种约定。也就是说,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需要进行重新分割。例如,一方名下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如果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仍然归该方所有。 然而,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虽然夫妻双方实际实行AA制,但从法律上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比如,在分割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生活需求等因素。 对于债务的承担,同样要看是否有约定。如果有书面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各自的债务由各自偿还。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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