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申请离婚是否还有冷静期?
我第一次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办理。现在打算二次申请离婚,就想问问二次申请离婚的时候,是不是还得经历离婚冷静期啊?这冷静期感觉太折腾人了,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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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都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并不会因为是第一次申请还是第二次申请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二次申请离婚仍然要按照法律规定,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只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二次申请离婚也是有冷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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