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强征”土地的权利吗?
我家这边的村委会说要征收我们家的土地,但是给的补偿很少,我们不想同意,可村委会说他们有权利强征。我就想知道,村委会到底有没有强征土地的权力啊?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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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村委会并没有“强征”土地的权利。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的概念。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因为一些公共项目的建设,比如修公路、建学校等,要把农村集体的土地拿过来用,但是要给农民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见,土地征收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根本没有这样的权力来批准土地征收。 同时,土地征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要经过发布征地公告、开展征地调查、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一系列程序。村委会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协助政府进行一些工作,比如传达相关信息、配合调查等,但它本身没有权力去强制征收土地。 如果遇到村委会声称“强征”土地的情况,农民朋友们不用慌张。一方面,可以要求村委会出示合法的征地批准文件,如果没有,那么所谓的“强征”就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如果村委会的行为给农民造成了损失,农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或者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总之,村委会“强征”土地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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