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有权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丈夫正在办理离婚,我们婚后有不少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现在他不太愿意让我分割这些财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作为女方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割这些原夫妻共同财产,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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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女方是否有权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上述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也包括分割的权利。所以,女方是有权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女方在法律上是有权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且在分割过程中,法律还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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