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人员的失信期限是多久?

我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个失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很想尽快解决这个事情,恢复正常生活。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失信人员的失信期限到底是怎么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缩短这个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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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信人员的失信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人员”,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或者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行义务的人,他们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失信期限是两年,如果有比较严重的抗拒执行等情况,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一到三年。 不过,如果失信人员积极改正,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这就意味着,即使在规定的失信期限内,只要表现良好,也可以提前“摆脱”失信的标签。另外,如果失信信息被错误录入,失信人员也有权向法院申请纠正,经审查确实错误的,法院会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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