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时人打狗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


当面临狗咬人,人采取打狗的行为,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需要依据两者的法律概念和具体情形来分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正当防卫中,实施防卫行为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这里的不法侵害通常来自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通常是无辜的第三者或其他较小的合法权益。 在狗咬人的场景中,狗本身并非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主体,因为动物没有意识和意志能力去实施法律意义上的不法行为。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人打狗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 但是,这一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当人面临被狗攻击的现实危险时,为了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已采取打狗的行为,这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而对狗造成一定的伤害,属于紧急避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在狗咬人的情况下,人打狗通常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如果是由于狗主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狗伤人,那么狗主人作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人不需要对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自然原因(如狗突然发狂)引起的危险,人作为紧急避险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给予适当补偿。如果人打狗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例如在狗已经停止攻击后还继续过度伤害狗,那么人可能需要对超过必要限度的部分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