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存在男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处于不利地位的现象?

我是男方,最近在和妻子闹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我听说在抚养权争夺上,男方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心里有点没底。我想知道这种说法到底对不对,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希望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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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争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中,人们有时会疑惑是否存在男方处于不利地位的现象。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我国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于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更强,法律倾向于由母亲抚养,此时男方在抚养权争夺上确实可能面临不利局面。但这并不是因为性别因素,而是从孩子成长的实际需求出发。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不会因为性别而对男方或女方有所偏袒。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这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居住条件,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个人品行,良好的品德能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陪伴时间,足够的陪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等。如果男方在这些方面表现更优,那么他在争取抚养权时就会更有优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法律强调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孩子的选择在抚养权判决中起着关键作用,而不是由父母的性别决定。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存在男方抚养权不利地位的现象。法律在抚养权判决上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而不是基于性别因素。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能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条件,都有很大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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