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在遭遇家暴并决定起诉离婚时,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以作为家暴证据的材料。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是很关键的证据。当遭受家暴受伤后,前往医院就诊时,医院会对伤情进行检查和记录,这些诊断证明和病历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受伤的情况,比如伤口的位置、严重程度等,是证明家暴发生的有力证据。 报警记录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家暴发生时报警,警方会出警处理,记录下事件的经过,包括现场的情况、双方的陈述等。这份报警记录具有官方性和权威性,能很好地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 证人证言同样有一定的证明力。如果家暴发生时有邻居、朋友等在场,他们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描述他们所看到或听到的家暴情况。 此外,视听资料,如家暴现场的照片、视频等,也能直观地展示家暴的场景,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 接下来谈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这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在判决时会将家暴这一因素纳入考量,一般情况下,没有实施家暴的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最终的判决还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