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喝酒打人是否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前几天喝多了酒,和人起了冲突还动手打了人。现在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罪,我很害怕。我想知道就因为喝酒打人,这种情况真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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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喝酒打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喝酒打人并不必然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只是单纯地因为喝酒后情绪激动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动手打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被打的人只是受了轻微擦伤,且事情发生在私人场所,没有引起公共秩序混乱等情况,那么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是普通的治安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然而,如果喝酒打人满足一定条件,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随意殴打他人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这里的“随意”,强调的是殴打他人没有正当、合理的缘由。“情节恶劣”一般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 所以,判断喝酒打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综合考虑具体的行为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仅因为喝酒打人这一行为就直接认定构成犯罪。如果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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