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保险类型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二条仅规定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并没有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所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即使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商业险。商业险的赔偿规则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一般来说,大多数商业保险合同都会将交通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那么在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免除赔偿责任。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不生效,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后,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险是否赔偿则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