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贩毒判14年,在看守所半年的时间会算进去吗?

我因贩毒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之前已经在看守所待了半年。我想知道这在看守所的半年时间,会不会算在这14年的刑期里面呢?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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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期折抵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就属于羁押。而“刑期折抵”则是指罪犯在判决执行前被羁押的期间换算成刑期,予以折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就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法院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的,那么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最终刑期的。 具体到贩毒被判14年,并且在看守所已经待了半年这种情况。由于这半年属于判决执行前的先行羁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这半年时间是要算进14年的刑期里面的。也就是说,在实际执行刑罚时,这半年的羁押时间会被扣除,剩余的刑期才是需要继续服刑的时间。比如原本应服刑14年,扣除在看守所的半年,就只需再服刑13年零6个月。 所以,贩毒判14年,在看守所半年的时间是会算进去的。这种刑期折抵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避免对犯罪分子进行重复的不恰当的羁押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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