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得录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的药品包括哪些?

我打算开一家药品零售企业,在整理经营范围时,不太清楚哪些药品是不能录入经营范围的。想了解下具体包含哪些药品,以免后续出现违规情况,希望懂行的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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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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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有部分药品是不得录入其经营范围的。 首先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比如吗啡、杜冷丁等。第一类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像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等。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类药品的经营有着极其严格的管控,只有经过特定批准的单位才可以进行相关经营活动,药品零售企业是不被允许将其录入经营范围的。 其次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这些物质可能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其经营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能经营此类药品。 还有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药品是用于怀孕妇女终止妊娠的药物,为了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规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自然也不得录入其经营范围。 另外,疫苗也不得录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疫苗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其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都需要严格的条件和规范。根据《疫苗管理法》,疫苗的采购、供应和接种等有着专门的渠道和流程,药品零售企业不具备经营疫苗的资质。 总之,药品零售企业在确定经营范围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上述这些药品录入经营范围,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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