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双证的安置房算安置房还是商品房?
我家有套安置房,现在已经拿到双证了。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房子现在算安置房还是商品房呢?我想了解下 它在产权性质、交易规则这些方面的界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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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持有双证的安置房到底算安置房还是商品房之前,我们先明确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基本概念。安置房,通常是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商品房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双证一般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按照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这两个证件是房屋合法产权的重要凭证。
对于持有双证的安置房,如果其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且符合相关规定获得了完整的产权证书,那么在很多情况下,它在法律意义上和商品房没有太大差异。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例,该法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相关规则,只要房屋产权清晰、手续齐全,就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从这个角度看,这样的安置房在市场流通、权益保障等方面与商品房有相似之处。
不过,即便持有双证,也不能简单地就认定它完全等同于商品房。因为部分安置房在取得双证后,可能还会受到一些限制条件的约束。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安置房在一定年限内不能上市交易,或者交易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这些规定是基于安置房本身的特殊性质,它的建设初衷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
所以,持有双证的安置房是否算商品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当地政策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交易限制等因素。如果土地性质为出让且无特殊交易限制,那么在很大程度上更接近商品房;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限制条件,那么它仍然保留着安置房的部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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