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该如何推进?


拆迁项目的推进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步骤。 首先是项目启动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进行项目规划和立项,相关部门要对拆迁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进行初步的设定和规划。同时,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拆迁项目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接着是拆迁公告与宣传阶段。拆迁方要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方式等重要信息。并且要对拆迁政策进行宣传,让被拆迁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然后是房屋调查与评估阶段。拆迁方要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确定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同时,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补偿的重要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再就是补偿协商与签订协议阶段。拆迁方要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拆迁方可以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后是实施拆迁阶段。在被拆迁人按照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完成搬迁后,拆迁方可以组织实施房屋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