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因为工作变动,我需要搬到别的城市,想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作为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比如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合法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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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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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承租人可能拥有的合同解除权。 首先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的解除权。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举例来说,如果租赁的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而严重受损无法居住,承租人就可以基于此规定解除租赁合同。 其次是出租人根本违约时承租人的解除权。若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要求,或者租赁物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例如,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居住,此时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再者,不定期租赁中承租人的任意解除权。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比如,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也未明确租赁期限,那么承租人在给予出租人合理通知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旨在充分保障承租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例如,租赁的房屋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可能危及承租人的生命安全,承租人就无需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直接解除。 综上所述,承租人在不同的法定情形下享有相应的合同解除权。当遇到相关问题时,承租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解除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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