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一个在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非常关键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当您觉得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对您做出的某个决定不合理时,您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这个决定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您知道行政机关做出那个让您觉得不合理的决定那天开始算,六十天内您得去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这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比六十天要长,那么就按照那个更长的期限来。例如,某些特定领域的法律可能针对该领域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做出了特殊规定,且这个期限超过了六十天,此时就适用该特殊规定。 另外,对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的认定也很重要。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把相关决定通知到您,就不能开始计算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比如遇到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您突然遭遇重大疾病等正当理由,导致您没办法在六十天内申请复议,那么从这些阻碍您申请的情况消除之后,接着计算剩余的申请期限。 总之,在遇到行政行为可能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关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避免因超期而丧失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如果对具体的期限计算等问题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