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工劳动法是如何规定扣工资的?
我因为家里突然有急事,需要马上辞职回家处理。但是公司说急辞工要扣 很多工资,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急辞工扣工资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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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里,急辞工一般指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来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如果劳动者急辞工,没有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不过,用人单位需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急辞工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什么样的损失。比如,可能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工作衔接不上,企业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来填补空缺或者完成工作,这些可以作为损失的依据。
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急辞工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扣工资也不是想扣多少就扣多少,是有一定限制的。
如果用人单位以急辞工为由,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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