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是多久?
我有个民事纠纷,对方侵犯了我的权益,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向法院请求保护我的民事权利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这个有效期间是多久呢?我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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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法律上叫做诉讼时效。通俗来讲,诉讼时效就是你在自己的民事权利被侵害后,能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权利的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说,张三借了李四的钱,约定好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张三没还钱,从李四知道张三没还钱(也就是权利受到损害)的那一天起,三年内李四都可以去法院起诉张三还钱。要是过了三年李四才去起诉,张三要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李四就可能要不回钱了。不过,如果这三年里,李四有向张三催过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有些特殊的民事权利,法律规定了不一样的诉讼时效。比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所以,具体的诉讼时效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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