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是多久?

我遇到了票据丢失的情况,打算申请公示催告。但我不知道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这个期间是固定的吗,会不会根据不同情况有变化呢,想了解清楚相关内容。
展开 view-more
  • #公示催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票据等有价证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公示催告期间是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这一规定为公示催告期间设定了一个下限,也就是六十日。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公示催告的具体期间。比如,对于一些涉及金额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票据案件,法院可能会适当延长公示催告的期间,以确保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人有足够的时间知晓并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期间的起始点是法院发出公告之日。在这个期间内,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这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票据在公示催告期间被非法转让,从而保障后续除权判决的顺利执行。 当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如果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就可以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的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申请人就可以依据该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