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没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时效是多久?


在探讨没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时效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双方签字时就成立并生效。 然而,没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与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在效力上存在一些差异。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指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就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而没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其本身在双方签字后就生效,但它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该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 关于没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的时效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会在某个特定时间失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存在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它就一直有效。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只要不存在这些导致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没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就持续有效。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在子女抚养方面,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其生活、教育等费用可能会增加,原来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可能不再合理;在财产分割方面,可能会出现新的财产或者财产的价值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