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是否可以获得报酬?


在法律事务尤其是破产程序等场景中,管理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来看看管理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通俗来讲,管理人就像是债务人财产的‘大管家’。接管相关资料就好比拿到了‘钥匙’,能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调查财产状况是为了清楚债务人到底有多少‘家底’,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就是把这些情况整理成‘清单’给大家看。决定内部管理事务、日常开支等,就像管理一个家庭的各项事务一样,合理安排债务人的资金和运作。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营业的继续或停止,也是为了让债务人的资产能尽可能地保值增值。管理和处分财产则是对债务人的各种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比如卖掉一些闲置资产来偿还债务等。代表债务人参加法律程序,就是在打官司等事情上替债务人出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则是为了让债权人能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出决策。 接着说管理人是否可以获得报酬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管理人有权获得报酬。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这意味着,管理人在履行了上述一系列职责后,是可以得到相应报酬的。报酬的确定权在法院,不过债权人如果觉得报酬不合理,也有权利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管理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动力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也赋予了债权人一定的监督权利,保证报酬确定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