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首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就需要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当予以受理。这一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确保他们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途径进行救济。例如,某企业对当地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就需要按照规定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要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阅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这有助于行政复议机关查明事实真相,为正确作出复议决定提供依据。比如在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调取相关的执法记录、证据材料等。
再者,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 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合法性和适当性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主要看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遵守法定程序等;适当性审查则关注行政行为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是否合理、公正。在审查后,行政复议机关要拟订出相应的复议决定。依据《行政复议法》,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如果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的,则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另外,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也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有时会一并提出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自己有权处理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对于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例如,申请人认为某行政机关依据的一项地方政府规章不合法,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发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存在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如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以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承 担着多项重要职责,这些职责的履行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