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未推行被撞会怎样处理?
我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的时候没有推行,结果被撞了。现在我很担心责任划分的问题,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我的责任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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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未推行被撞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责任和处理赔偿等事宜。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这意味着,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推行是法定义务。 从责任认定方面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电动车驾驶人过人行横道未推行,此行为违反了上述法规,那么其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责任划分并非仅取决于这一点。还需要考虑对方车辆的行驶状态,比如对方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 要是对方车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即便电动车未推行,对方也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反之,如果对方车辆正常行驶,没有明显过错,而电动车未推行这一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电动车驾驶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无论责任如何划分,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如果电动车一方有责任,对于对方的损失,电动车驾驶人也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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