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经培训等依旧不能胜任工作,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给?

我是公司负责人,有个员工经过培训和调岗后,还是没办法胜任工作,现在打算辞退他。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给,给多少,支付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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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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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补偿计算方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详细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3.5×5000 = 17500元。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 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所以,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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