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的效力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从合同层面来看,调解书相当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合同。一旦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就意味着对调解书中的内容表示认可,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这就如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的其他合同一样,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了关于货物交付和货款支付的协议,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这个调解书的内容来执行。 其次,具有终结诉讼程序的效力。当法院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后,该案件的诉讼程序就宣告结束。这意味着双方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再次向法院提起相同的诉讼。比如,甲和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了还款协议并签收了调解书,那么甲就不能再以同样的借款纠纷再次起诉乙。 再者,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调解书非常重要的一个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调解书的执行。 最后,具有证据效力。调解书可以作为证明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其他纠纷或者法律事务中,调解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例如,在涉及到第三人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有疑问时,调解书可以清晰地证明双方之间的约定内容。 综上所述,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效力,它不仅是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结果体现,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