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效力?


在探讨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怀孕期间的离婚情况有其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签订离婚协议书,除非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否则该离婚协议可能无法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进而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女方在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当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书也正式生效。 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由于孩子尚未出生,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需要考虑到未来孩子出生后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在孩子出生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中双方对未来子女抚养问题的提前约定,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符合孩子的利益。 对于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同样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担。但如果协议内容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在后续可能会面临被撤销或变更的风险。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总之,怀孕期间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在于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符合法律关于特殊时期离婚的规定。同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能够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