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巨额现金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借给朋友一大笔现金,朋友给我打了借条。但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么大数额的现金借条是否有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巨额现金借条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借条才会被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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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巨额现金借条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借条的定义。借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当涉及巨额现金借条时,其效力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则和考量因素。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讲,借条本身如果具备基本的要素,如明确的借款双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日期等,在形式上是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当它符合上述书面形式的要求时,是被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 然而,对于巨额现金借条,仅仅有借条并不足以完全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发生。因为涉及到巨额现金交易,这与一般的小额借贷不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借贷的真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在涉及巨额现金借条的案件中,出借人不仅要有借条,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例如,取款记录、资金来源证明、证人证言等。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据,而借款人又否认借款事实,那么法院可能会对借条的效力产生质疑,甚至可能不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此外,还需要考虑借条的签订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借条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方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借条被撤销,其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巨额现金借条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要使其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效力,需要满足借条形式合法、款项实际交付、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出借人在处理巨额现金借贷时,除了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外,还应注意保留相关的交付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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