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法中无过错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个工厂附近居住,工厂排放的污染物对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我想追究工厂责任,但听说环境侵权有无过错责任。我不太清楚这是什么意思,在这种情况下,工厂承担责任需不需要有过错?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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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环境侵权法的无过错责任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环境侵权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这是因为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比如,一些污染物可能在排放后很长时间才会显现出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而且很难确定具体的污染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按照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者证明污染者有过错才能获得赔偿,这对受害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也不利于环境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并没有要求污染者必须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或者个人排放了污染物,并且这些污染物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环境造成了损害,那么不管排放者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都要对损害后果负责。 例如,一家工厂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但这些废水仍然对周边的土壤和水源造成了污染,导致附近居民的农作物减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工厂的排放行为符合标准,没有主观过错,但根据环境侵权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工厂仍然需要对居民的损失进行赔偿。 环境侵权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旨在加强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保护,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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