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我和邻居有个纠纷,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了协议,他们出具了调解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它是不是就跟合同一样有约束力?如果对方不履行,我能直接拿着这个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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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还是有区别的。 从性质上来说,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意味着,一旦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就相当于达成了一个合同,都要遵守调解书中规定的内容。比如,在一个邻里纠纷的调解中,一方承诺赔偿另一方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这笔赔偿款。 然而,调解书本身一般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书,就具有了和法院判决书一样的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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