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届满后其中一个债务人同意履行会怎样?
我借给了两个朋友一笔钱,现在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其中一个朋友同意还钱,但另一个不愿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个同意还钱的朋友履行后,对另一个朋友有啥影响不?我还能不能要求另一个朋友也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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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可能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的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诉讼时效过了,债务人就可以不用还钱了,但他要是愿意还,法律也不禁止。 当诉讼时效届满后,其中一个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这在法律上被视为该债务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这个同意履行的债务人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拒绝还钱,而且他还了钱之后,也不能再要回去。 但是,对于其他债务人来说,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债务人对债务的确认,一般情况下并不及于其他债务人。除非这些债务人之间有特殊约定,比如是连带债务人且有相关的内部约定等。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普通情况下,其他债务人仍然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不能因为其中一个债务人同意履行,就要求其他债务人也必须履行。所以,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那个同意还钱的债务人需要履行还款义务,而另一个不愿意还钱的债务人,如果他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法院通常会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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