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


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 首先,需要明确诉讼时效和债权转让的相关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但实体权利并未消灭,债权依然存在。而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若不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所以,在转让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时,还应当通知债务人。 对于受让人而言,在受让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时,应当知晓该债权已过时效的情况。受让人不能以债权已过时效为由拒绝履行转让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可能会面临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的情况。例如,甲对乙享有债权,但诉讼时效已过,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丙向乙主张权利时,乙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在实践中,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转让,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和法律风险。例如,转让合同的效力、受让人的权利保障等问题。因此,在进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转让时,双方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