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行为对外有什么效力?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小店,最近我朋友以店铺名义和别人签了份合同,我不太清楚他这么做有没有效。我想了解下合伙人的行为对外到底有啥效力,这份合同对我们店有没有约束力,会不会让我们承担责任,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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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行为对外效力指的是合伙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外部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时,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合伙组织以及全体合伙人的影响。简单来说,就是合伙人的行为能不能代表合伙组织,产生的结果合伙组织和其他合伙人要不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伙人在正常的经营范围内,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能够代表合伙组织的,该行为的效力及于合伙组织和全体合伙人。比如在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中,负责日常经营的合伙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这就是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行为,合伙组织要对这份合同负责。 然而,如果合伙人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经营范围,或者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仍然可以主张该行为有效,合伙组织和其他合伙人需要先对外承担责任。但之后,其他合伙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追偿。例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签订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某合伙人未经同意签订了大额合同,若对方是善意的,合伙组织还是要履行合同,之后可以要求该有过错的合伙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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