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的效力是怎样的?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在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具有多方面的效力。 首先,送达具有程序上的效力。当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后,意味着相关的法律程序正式启动或者继续进行。例如,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被告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表明送达是开启诉讼程序中被告答辩环节的关键步骤,如果没有有效的送达,被告可能无法及时知晓诉讼情况,答辩的程序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其次,送达具有实体上的效力。送达的诉讼文书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比如,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一旦生效,就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说明送达判决书后,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的后果。 再者,送达还具有期限计算的效力。送达日期是计算当事人相关期限的重要依据。例如,上诉期限就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准确的送达日期对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等权利至关重要。 此外,送达还具有证据效力。送达回证是证明司法机关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的重要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送达的事实提出异议,送达回证可以作为证明送达行为合法有效的依据。 总之,送达在法律程序中具有程序启动、实体权利义务确定、期限计算和证据等多方面的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